(一)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;
2.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;
3.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;
4.負責人的身F證明;
5.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F證明;
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7.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;
8.提供食品從業(yè)人員健康證和衛(wèi)生法規(guī)P訓 證復印件; [3]
9.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,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; [4]
10.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F證明(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P訓 合格證明);
11.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(二)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,需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,不需提交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。對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原件當場審驗后退回。 [2]
食品經營者注冊公司改變許可事項,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。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,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:
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,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。
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,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:
(一)《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》;
(二)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正、副本;
(三)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。
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。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(xù)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,應當在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,換發(fā)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。
辦理許可證延續(xù)的,換發(fā)后的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編號不變,但發(fā)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,有效期重新計算。